2015年1月20日晚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左腿骨折,左眼眶骨折,脑积液滴漏,从昆山市中医院转至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到2015年8月6日本人还在休病假。对方未垫付任何费用。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对方是两轮摩托机动车有驾驶证,行驶证,未缴任何保险,两轮摩托的行驶证登记不是驾驶人本人的,请问本人申请报工伤医疗费可以全额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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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走工伤程序,也只能报销你本人应该承担的医疗费,而不会全额报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分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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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的话,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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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只能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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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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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医药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工资单位全部承担,另外构成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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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后,可让单位承担医疗费用。你应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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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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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另外要提醒你,你要在受伤后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过期无法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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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照工伤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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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赔付不足部分,由社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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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