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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贫血明显,急查血常规提示Hb:26g/l,目前病情极危重,随时可能死亡,患者家属表示理解,但由于自身经济原因拒绝进行输血、强心、利尿等治疗,拒绝到重症监护科(icu),如果出现心跳、呼呼停止,拒绝任何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抢救、诊疗措施。向患者家属交代如果不进行积极抢救措施病人随时可能死亡,家属表示理解但仍坚决要求,签字为证,一切责任、后果自负。但医生在后一日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同患者输液,用氧气呼吸,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5-08-10 2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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