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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使用的土地是我市**新城区I-5号地块,土地面积为53205㎡(合79.81亩)。丹江口市国土局委托湖北**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9日在武汉公开拍卖。由丹江口**商业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6710万元。后该公司在丹江注册成立了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2011年3月,该公司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市国土局出具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于该项目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请问这个《建设用地批准书》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5-08-05 06: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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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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