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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构成聚众斗殴吗?内容:我弟弟前几天出去玩,我弟的朋友甲的一个学弟被人打了(那个学弟之前就对方有过结),打电话给甲,甲以为他们打好了,想过去看看伤势,就叫我弟和他朋友乙一起去。(他们三个都不知道是去打架,因为他们是去烧烤摊以为是吃宵夜)到那里之后,发现对方有十几二十个人,对方拿刀先动手,我弟他们属于自卫,才打起来,那个学弟手拿刀,未成年,16周岁。然后我弟的朋友乙轻微伤住院,对方也有一个手被砍轻微伤。后来我弟朋友甲去报案,对方也去报案。但是,报案当天下午,我弟和朋友乙去作笔录,他们就直接被拘留,而且警察不肯他打电话给家长,到第二天晚上我妈才知道他已经被送去拘留,警察把他们定为聚众斗殴,而那个引起事情的未成年却没有被拘留。对方二十几人,只有一人被拘留。我想问他们这种情况构成聚众斗殴吗?他们根本不知道一开始去打架,而且很冤,主事者也不是他们,对方先动手他们自卫。我觉得是公安机关不公,我们可以怎么维护权益?这是已经构成刑事拘留,会再变成刑事责任要判刑吗?聚众斗殴的主谋是那个未成年,而我弟也是朋友甲叫去,这构成聚众斗殴吗?如果不能,那么公安机关这么判,我们该怎么办?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四天了。这样可以保释吗?

其它综合
2015-08-05 1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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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