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以被告人的身份向您咨询。我是作为中间人被债权人起诉的,因为是我帮助朋友从债权人(原告)借款,由我给原告出的借条,朋友逾期未偿还,所以原告起诉我,要求我偿还本金和利息。我只有工资收入每月4800元,需要偿还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每月2000元(贷款合同起于本案之前一年,十年期),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法庭会怎样判决,能保证我如期还贷款吗?另外,关于利息,虽然是我写的借据,但并不是我用钱,我同意替朋友还款,能否免还利息?如果必须还利息,我需要还多长时间的利息,是借据内写的期限(一年),还是到起诉之日,这方面有法律吗?请律师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