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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本人将祖辈承包的几亩耕地托付给邻居无偿使用,全家外出务工。数年后,生产小组将耕地重新分配,没有分给本人。2013年,因土地整理,村里补偿给本人6000元的旧房拆迁费后,旧宅基地被征用。其他村民集体搬迁到新宅基地,而没有分给本人新的宅基地。本人成了无一分一厘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外出务工者。期间本人多次请求村组要求分给本人应有的田地,无果,村组的理由是本人曾经将户口迁出又迁回。请问本人能否得到原来的土地。

其它综合
2015-08-04 14:3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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