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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 2004年11月26日早上7时左右,我驾货车由**县**镇停车场内慢慢向外行驶。距离停车场大门还有一米多时,忽然听见车后有人大喊:“糟了!”我立即刹车,到车后一看,有个只有几岁的小孩摔倒在距我右后车轮后两米远处。不一会儿那小孩的父母赶来,把小孩抱回家换衣服。 当时有四人在场,但都未看见小孩是自己摔倒的还是我的车挂倒的。我还是本着良心和他们一起把小孩送到**镇医院检查,结果是无外伤,盆骨摔倒处有轻微骨折,需住院治疗。我给他们掂付了各种医疗费用后,就出车去了。 哪知2005年1月中旬,**县交警大队突然叫我去拿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我拿到认定书一看,就是上起事故。但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竟然是:该车右后轮与路边条石相挂,条石与行人***相挤压,造成***受伤的交通事故。2005年1月2日伤者母亲***到我队报案。 当时在场的四人都可以证明,那块条石平行于右后车轮,不在右后车轮的后面,距右后车轮一米左右,而小孩却是摔倒在右后车轮后两米多处。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经调查证实出这样的基本事实的。而且也由我负全部责任。 我请教3个问题 1 事情经过了一个多月,交警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下,他们还能够为这起事故下认定书吗? 2 交警认定出这样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基本事实”。我不服,要求申请复议,却被告知现在已经取消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的规定。我该怎么办? 3 就算那小孩是因为我的车摔倒,那么我就是全责吗?他才四岁,难道他的父母就没有半点监护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05-12-20 20:56: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 事情经过了一个多月,交警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下,他们还能够为这起事故下认定书吗?
    交警部门可能进行了调查,只不过未询问你本人,这一点可能不妥
    2 交警认定出这样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基本事实”。我不服,要求申请复议,却被告知现在已经取消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的规定。我该怎么办?
    向上级部门反映。
    3 就算那小孩是因为我的车摔倒,那么我就是全责吗?他才四岁,难道他的父母就没有半点监护责任吗?
    当然有。
  • 交警也有混蛋
  • 交警队划定责任依据一定事实和证据。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在民事诉讼中通过新的事实对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予以否定。
    但从你的陈述看,小孩的伤很可能是你引起,因为没有大的作用力的情况下小孩不可能平地起祸。
    小孩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疏于监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责任。
  • 你当时报案了吗?如果没有,则有可能你要负全责,另外小孩子的父母肯定要负一定的责任。
    现在有些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取消的复议或重新鉴定的程序是合法的,对其不服可在法庭上提出来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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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