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用作防洪堤坝,并没有进行赔偿,在堤坝上有造了一条路,连接着隔壁县,路和未被征用的土地连接着,请问那路的土地还属于农民的吗?因为隔壁县和我们村相连的那个村交通比较不方便,出行都要走堤坝这条路,现在那个村要在堤坝这条路造公路,然后我们村的农民有的不同意,请问对方有权利在堤坝造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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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是可以的
追问:如果没有审批呢?对方是民间自发组织的,路是我们村的,不是对方的,假如因此我村村民与对方发生矛盾,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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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积极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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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