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让我开车去送他的亲戚回家,半路车祸,他亲戚重伤,这责任都是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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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都是你的,帮工的法律责任
标签: 帮工的法律 责任 分类: 交通事故处理疑难问题处理
帮工的法律责任
【引言】
生活中,也许我们经常遇到好心做坏事儿的情形。亲朋好友间搭把手、帮个忙是常有的事。但不经意间,你可能已经帮了倒忙了。不妨,我们来看一看下面这个活生生的案例。
【案情】
2007年12月19日,刘某母亲杨某至张某店中买米。张某父亲将米送往杨某住处,杨某怀抱孙儿坐到了张父电动车后座。途中,张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摔倒致使杨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又经交巡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父及杨某分别就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后刘某(死者之子)将张某、张父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父送米行为的性质。原告认为,张父为张某无偿送米虽然不构成雇佣关系,但应属于对张某的帮工行为,张父作为帮工人在帮工的过程中致人损害,被帮工人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认为,张父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的行为,张某与原告间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针对上述争议,原告提供了事发后原告与张父的谈话录音记录(内容为事发的经过,同时反映出事发前张父也有过类似的送米行为)。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录音无异议,但认为只能证明当天张父是出于热心帮忙,因意外才发生的事故,不能证明张某有送米的义务。且张某对张父送米的事情是不清楚的,张某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侵权责任关系。
经法院审理,最后作出认定:根据本案的事发情况,结合录音中反映出来张父之前也有为张某送米的情形来看,张某与张父之间虽不存在雇佣关系,但张父为张某送米的行为应属帮工行为。对此,作为被帮工人的张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张父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且也无证据证明张父存在故意,故张父不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从而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被告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从城镇生活经验可知,在居民住宅区周边开设的杂货店、米店,向客人特别是向老年客人出售大米时,店主多有为客人送米上门的服务。杨某在张某开设的店内购买大米,张某的亲属张父提供了送米服务,该行为有利于张某招揽生意,增加经营额和提高服务质量,张某是受益人。原审根据案情认定张父为张某帮工并无不当。但鉴于张父的行为是张某对杨某提供的无偿服务,原审判决张某按损失总额的50%予以赔偿,比例过高应予调整。本院酌定张某按损失总额的35%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张某向刘某支付损害赔偿人民币10万余元,驳回刘某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帮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原本可以仅作一般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不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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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详情请到单位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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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单位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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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责任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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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要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判断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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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交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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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到单位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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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