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租赁期限是两年,租金一年一交,并注明“租金交付期限:每年合同结束期前30天交清年租金。如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租,需在合同期满前60日内通知房东。” 合同中有注明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金交齐,否则视为违约 租房时承租方已经把一年的房租及履约保证金交齐,但一年租期还有一个月就要到期,在房东主动联系承租人要求缴纳下年房租时,承租人说下年不再续租了。 请问这种情况,承租人是否为违约,保证金是否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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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按合同约定办理
追问:合同中未注明违约责任,只说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部分钱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金交齐,否则视为违约。合同另一条“租期内,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剩余房租不予返还”。但未说明承租方提前解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字样。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要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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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约的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合同中未注明违约责任,只说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部分钱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金交齐,否则视为违约。合同另一条“租期内,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剩余房租不予返还”。但未说明承租方提前解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字样。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要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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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们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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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