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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刘某,女,是在周口体育场内上班,7月26号凌晨1点左右,在下班期间与同事贝贝被公司临时司机刑某送往居住地,邢某以故意绕路、转路、吃饭为由拖延时间,直至7月26号凌晨3点左右,将同事贝贝送下车后,拉上独自一人的刘某开车前往居住地,由北向南行驶至府苑街中段,临时停车,邢某随即无理由的下车对坐在后排车位的刘某不自愿的情况下 强行内裤脱掉 欲实施性侵犯、猥亵、强奸,刘某拼死争扎 哭喊大叫,争扎中刘某左臂处被玻璃划伤,至此嫌疑人邢某犯罪终止未能得逞,应强奸未遂。现有嫌疑人邢某案发后的电话承认录音、作案现场府苑街路段事发现场路段照片,受害人刘某伤口特写照片。请问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5-07-31 19:2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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