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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龙岗区原村民,想去申请原村民一户一栋建房指标,按照以下文件:根据深龙府2006年第88号文件,凡于2004年3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 1、 在公安部门登记分户的原村民家庭; 2、 已婚但未到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手续的原村民家庭; 3、已满30周岁的单身原村民。 满足以上任一个条件均可认定为一户,可以申请一户一栋指标。 我在2003年将户口从其他家人迁出,当时未婚,一个人一个户口本,户主是本人,户口本上派出所注明为“家庭户”,想咨询下这算一个单身家庭吗?家庭在法律有定义吗?现在国土部门一口咬住这个不属家庭,请问他这个判断是对是错?

其它综合
2015-07-31 09:52: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