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我老公,还有我们的孩子,我公公,小叔子共五口人在一个土地承包合同上,七年前,公公去世(在大姑姐家去世的),大姑姐说她养老了,老人的田地应该她耕种,别人没有这个权利,现在已经种了八年,请问老人的地到底应该谁种,要求她赔偿这些年的损失合法吗?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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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地属于老人的遗产,应该您丈夫,丈夫的姐姐兄弟一起分割,养老的大姑姐由于养老可以适当多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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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权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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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土地是庭承包,应当由你们种
解答:但是他们养老人,你们也有赡养义务,损失就别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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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归你家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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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所以该地由你公公子女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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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地应当你们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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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上的其他人继续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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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没有发生承包土地流转的,她无权耕种!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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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承包合同可以继续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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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