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酒店客房部上班,六月份我给客房经理打招呼说,我七月份上完班,八月份家里有事辞职。第二天,客房经理让我六月份干完就走,然后我问她,七月份工资赔了我走人,然后她无语了,她说,那你就继续干,可后来就没好日子过,每天挑毛病,直到七月四号,运营经理开会说罚我50元,原因是计件工资我没别人的多和两间大清房没有做完,而这两间房我也有个说法,客房经理每天分房我都如期完成,大清房,一个是长住客不能做,另一个是好长时间没有卖出去,是个干净房不能做,叫我咋办,四号干完后,接着我休了三天假,在这期间,我找店长说明情况我觉得罚我50元不合理,而店长也是向着他找的客房经理说话,无奈我问客房经理怎么安排我后面的工作,她又和我吵架了,然后店长过来说,那你就辞职吧!随后,7号她们让我写辞职报告发六月份工资,随后,她说七月份四天工资不给。发工资时我让她给我开了罚单,写了罚款原因。请问你们,这件事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