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2013年10月结婚,2015年1月11日我儿子出生,4月8号我妈妈皮包少了5000元,我叫我老公回来趟看看家里是不是遭贼了,他拒不回家。然后我在他Q上发现他在外面还有一个女友,而且他已经好几个月没有上班,一直都是花的亲戚给孩子的喜钱和偷偷找我娘家亲戚借的钱。之后5月和6月他各回过一次家,一次是1天,一次是一个星期,每次都是叫他去上班就又吵又闹又跑了。我们有去过民政局离婚,可是民政局说孩子不满周岁不给离婚。从我生孩子开始他只有三个月给过我每月一千元钱,之后要就全是没钱,生孩子住院钱也没有掏过。要钱要急了就说要杀了我和儿子,他家里人也和他断绝来往了。他现在对孩子不管不问,也不给孩子生活费,我中间还替他还了他借亲戚的2000元钱。我现在是不是可以打官司和他离婚,顺便他的所作所为我可以告他吗?可以告他什么?顺便说下,我和老公没有任何房子和资产,我们结婚都是住在我家的房子,他家穷什么都没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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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离婚,别的没有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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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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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