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做外贸的,与一个老外口头协议合作开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订单上有签过我的名字。现在老外订了好多货,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付款日期早就到了,每次我催促货款老外总是推托。而且因为我催促,他又改口说我是雇员,与我结束了合作关系。现在供货商催要货款,已经去经侦队备案,老外承诺了付款方式与日期,后来又说自己没钱,继续推脱。我已在此过程中积极配合店面与警方,并在老外不按时付款后,将部分货物提单扣押在手,避免供货商蒙受更多损失。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外以没钱为借口,拒不付货款,我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我在订单上签过字,其他都是口头承诺,没有凭证。还有如果老外继续拖欠,甚至拒付,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我如何能够不受牵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