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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弟媳于2015年5月28日在工作中膝盖骨被厂里的手推车碰伤,开始疼痛有淤血,但能活动正常工作,事后感觉受伤部位越来越痛,去人民医院做了普通的x光片,也沒查出病变,之后还是正常上班,但受伤部位越来越痛,感觉走路受到影响,于2015年7月27日又去人民医院做了磁共振,结果查出受伤部位发炎水肿,医生建议不要行走,多休息有利康复,并且开了两个礼拜的休假证明,我弟媳拿着医生的诊断书和休息证明到她厂里,她厂里有关部门说,只承认医药费用,休假期不承担,说是己经超过了工伤申请提交期三个月,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谢谢!

婚姻家庭
2015-07-29 12:1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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