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我于2013年5月23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7月21日公司以“严重违反了公司商业操作流程”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生效。在此之前,公司未以任何书面或邮件方式提前告知,且未告知申请人“违反”公司商业操作流程的具体内容。 我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1)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申诉,来争取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2)如果仲裁或者起诉的话,我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呢?金额是怎么算呢?另外,我提起仲裁或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文是什么呢?(3)我可以申请精神赔偿金吗?金额怎么算呢?(4)这个事情,可以找律师代理吗?收费多少呢? 多谢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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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无效、请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精神赔偿目前不支付;4、可以聘请本律师代理,收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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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收费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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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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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如果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鉴于你没有提供你的工资数额,所以无法给你计算准确的赔偿数额,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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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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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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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