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我于2013年5月23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7月21日公司以“严重违反了公司商业操作流程”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生效。在此之前,公司未以任何书面或邮件方式提前告知,且未告知申请人“违反”公司商业操作流程的具体内容。 我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1)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申诉,来争取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2)如果仲裁或者起诉的话,我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呢?金额是怎么算呢?另外,我提起仲裁或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文是什么呢?(3)我可以申请精神赔偿金吗?金额怎么算呢?(4)这个事情,可以找律师代理吗?收费多少呢? 多谢律师帮助。

劳动纠纷
2015-08-03 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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