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天7月开始我身体经常不舒服.只要到厂闻到气味就全身没力,头晕想吐.去医院几次也查不出什么来.只要在家休息几天就又康复了.到了8月24还是这样还越来越明显.所以我决定辞职.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厂方要我在一张协议上签字.协议上写得很明了只要我签了字就说明我在离开厂时身体健康.办理人还向我说明我在南亚工作已有3年可以享受最后的一次免费离职体检.也可以不体检只要在这协议上签字.因我考虑到我是身体不适才辞职所以我要求体检.但她说要等一个月集体体检,我也答应了.在一个月后参加了体检(但我并没有看见我厂要体检的员工只有一名医务室的工作人员)体检后又过了十几天给我打来电话说我有一项不合格要复查(血小板偏低)第二天我参加了复查但还是不合格.防疫站的医师说还要复查要三个月查6次.当时她告诉我在三个月六次中只要多次不合格就可以立为职业病.就这样我参加了三个月六次的复查结果都一样就一项血小板偏低.最后那位医师说我离职业病的要求太远不能立为职业病给我的结论是(禁忌苯作业).我是否能得到补偿呢?

劳动纠纷
2005-12-18 00:4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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