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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在山西省长治市**水泥厂施工给排水安装工程并签订合同。于2011年底完工;有现场签证按山西2005定额作了结算书’交于水泥厂。在施工中以借款形式支取了15000元,零星工程款80000元2012年和2013年总是为审计完为理由无法结算。总算与2014年十月完成了审计共计施工款为44万元我让规定办理了税票,税票交于厂方。我问厂方何时结算?厂方以没钱无法结算为由,不与结算,按合同规定交税票后一个月内结算。我该如何讨要钱款!!!!

合同纠纷
2015-07-29 10:2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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