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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份从单位离职了,单位每月暂扣我1133元工资,合计1133元*4=4532元,现我离职就不肯还给我,理由是这笔钱是要年终给的,企业之所以在工资短信上写暂扣工资是企业为了避税才这样写的。可恨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竟然采纳他们的理由,说现在很多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这是不成文的规定。(听知情人说单位去走关系了)这世界实在太黑了!我有单位的劳动合同、短信工资明细;现在我已经到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目前在等开庭时间。请问:如果法官也像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人员一样被收买,我该怎么办?因为我原来的单位是国企!实力很大的!所以我担心的情况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

合同纠纷
2015-07-29 06:23: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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