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和男方感情不和,向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并提出了离婚要求。男方经营一家小型公司,女方在一家医院当护士,两人有一12岁的女儿,一套房子,一辆车,还有装修房子的贷款,房子过户在女方名下,车子过户在男方名下,女方拥有男方公司170万股权,男方公司一共有4000万股权。现在女方要求和男方离婚,并和男方协商达成了一个协议,女方要求房子归女方,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但男方每月给女方2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满18周岁,18岁后的教育费用及相关费用以后再商量,且房子贷款费以后由男方一人全部承担,拥有的170万股权也仍然由女方拥有,女方还要求男方给女方20万元现金。女方如今和男方暂协商成上面所说的协议,但女方还在犹豫中。我想咨询律师如果像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走法律途径,他们的财产该怎么分?哪一方的利益更大一些,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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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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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为原则,如需进一步帮助,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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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女方应综合考虑共同财产情况,最后决定分割内容。
追问:那男方经营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那么公司的贷款女方也应该共同分割吗?房子过户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是,那么房子装修贷款女方也应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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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方的财产利益更大,要看夫妻共同存款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公司股权的价值,以及谁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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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财产平分,债务均担;你们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价值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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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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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