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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我这里来寻仇,殴打我的顾客,我们阻拦了,后来口角升级,我及时报警,在这过程中顾客将这个寻衅滋事的寻仇者杀死了,我协助警方将杀人者抓捕归案。现在凶手已经缉拿,死者也得到了赔偿,如今凶手在坐牢。死者家属以“未经到安全保障义务”将我告上法院,向我继续索要赔偿。 你说这是算什么?我们在他们发生口角的时候及时制止了,并且管理者也受了伤,而且拨打了报警电话,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吗?死者明显是来寻衅滋事的,并非是来消费的,那他是否是我们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如果被杀死的是我们的顾客该怎么办?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5-07-28 10:38: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件事情比较复杂,是否需要尽到安保义务及是否尽了安保义务要考法官及律师跟据事实、证据、律具体分析。如果对方起诉了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如果对方没起诉就不用理会他了
  • 这件事情有点复杂,是否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是否做到安保义务需要法官及律师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具体分析。如果对方起诉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如果没起诉就不用理会他了
    追问:我当时已经及时制止了,并且拨打了110,120电话,做到了力所能及的一切事宜,事后寻凶者死亡,是我不可预见的,也超出了我能力范围之外的。难道这也算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总不能让我保障寻凶者殴打我的顾客成功吧?现在寻衅滋事者死亡在我家,地方电视台已经播放出去,我的生意已经倒闭,完全没有了收入,还要我赔钱。这我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
  • 相应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死者已经得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