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因结婚购房,发现2009年公司未给我缴纳个税,导致购房资格丧失。
二、于是与老板谈判,对方答应我以20万赔偿我购房资格的损失,但我必须以借款名义拿到这20万。防止问题扩大,对外宣传是借款。不许告诉任何人是赔偿。写完借条后,我拿到了钱。
三、借条内容是这样的:我向公司借款20万元整,三年还清。2012年3月XXXX
非常简单的内容。
四、后来我从这家公司辞职了。突然在今年公司给我要钱,还给我发律师函。我非常气愤,但没有告诉他们事实,因为当初说好的不提。于是给老板打电话,她不接,微信也不回。这个月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把我起诉了。
五、况且我为了买房,当初在黑市买集体户口,钱交了6万,那家办户的被政府查抄了。我钱也损失掉了。
六、后来用了弟弟的名字,因为他有资格,因此,我又赔偿弟弟的购房损失15万,至今还没还掉。
七、我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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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 你与公司之间是存在债务关系的 现在你不能证明这笔钱的性质
公司没有给你交纳个税 是公司的责任 你可以追究 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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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比较复杂 需要的话是可以直接的电话说明细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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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能应诉,并提出自己的反诉。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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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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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有证据,证明那不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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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证据证明借你20万是未给你缴纳个税的证明,委托律师起诉法院,如需律师帮助,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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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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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比较大,未缴纳个税,涉嫌偷税;那扣你的税款都 去哪了?至少借条,需找个律师仔细研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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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是赔偿款,就会被法院认定是借款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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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