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97年去世,房产证他一个人的名字,目前房子我爸爸和兄弟几个自己协商好比例,一共四个人。如果以后想卖掉,是不是必须过户到四个人名下呢?假如继承五年后卖掉,是不是必须4个人同时签字?四个子女有的名下有房,有的无房,这个该如何算是否唯一住房呢?或者可以过户到一个无房子女的名下,其他人在自行分割卖掉的钱财以避免交百分之二十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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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协商变更为四个人名字,然后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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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正常需过户至一个子女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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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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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先登记在一人名下再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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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