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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业女职工,干部编制,今年55周岁,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单位通知我到公司办理退休手续,这期间有告诉我说,1999年35号文件规定,在什么岗位就按什么退休,我退休前2年多单位要求我们办理了内退,档案写的是营业员,到社保部门人家看档案就给我按工人退休了,而且还要把我的工龄减少5年这样无形中就把我的身份给改了(干部变成了工人)我是正规学校毕业分配的干部编制,身份的改变是不是要由本人同意和企业签订合同哇,另外女工人哪有55岁才退休的规定的,我到了55岁才给我办理退休,要给我按工人退休为什么我50岁的时候不办理,现在才办理,为了符合女工人50退休的规定,还要减掉我5年的工龄,这样合理吗,我是否能告倒单位,着回我应有的待遇?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

劳动纠纷
2015-07-24 2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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