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企业女职工,干部编制,今年55周岁,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单位通知我到公司办理退休手续,这期间有告诉我说,1999年35号文件规定,在什么岗位就按什么退休,我退休前2年多单位要求我们办理了内退,档案写的是营业员,到社保部门人家看档案就给我按工人退休了,而且还要把我的工龄减少5年这样无形中就把我的身份给改了(干部变成了工人)我是正规学校毕业分配的干部编制,身份的改变是不是要由本人同意和企业签订合同哇,另外女工人哪有55岁才退休的规定的,我到了55岁才给我办理退休,要给我按工人退休为什么我50岁的时候不办理,现在才办理,为了符合女工人50退休的规定,还要减掉我5年的工龄,这样合理吗,我是否能告倒单位,着回我应有的待遇?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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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档案办理
追问:你好,请问钟律师,我的干部身份变成了工人身份,单位是否应该和我签订合同啊,由我本人同意认可呀,再就是女工人也没有55岁才退休的呀,我现在到了55岁才给我办理退休,还要给我往前推5年的工龄,这样合理吗?我要再活30年要少开好几十万的呀,我亏大发啦,这个损失由谁来负哇,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个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呢?我能否找回我应有的待遇呀? 谢谢!
解答:依据档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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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