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问题向您咨询 ,我母亲为公租房的承租人,户内在册常住人口为3人,分别为我母亲,我还有我女儿。实际居住人是我和母亲。2010年在得到原公租房即将棚改拆迁的信息后,母亲考虑按拆迁政策,只能得到安置房91.11平米。(原公租房房本上的面积是40.2平米。40.2*1.33*1.33 20=91.11平米)既最多只能得到2 1(100平米)的楼房安置。,母亲为了争取尽量多的安置面积当时承诺我在原公租房院内盖房。前提是:A我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我建的面积归我个人,B争取得到3 2的最大安置楼房(140平米)3居室(80平米)归母亲居住,母亲百年后,归另外三子女所有。我不再享有其中的利益。C原91.11平米给我11.平米,加上自建面积我自己争取得到2居室,如不够,我自己添钱购买
现在的矛盾是:2015年5月,公租房开始拆迁工作。也就是我盖房5年以后。母亲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得到2 1 1(140平米)的楼房安置2居室是现房,另外2个一居室是期房。母亲推翻以前的承诺。她现在的打算是她住2居室。百年之后,给两个哥哥。未来的两个一居室,给我和姐姐。一人一套。请教律师。母亲这样分配,我能提出异议吗?
我认为,原91.11平米。如果是四个子女平分,每人91.11/4=22.78平米。即使是他们分现在的2个一室每人也能拿到(40 40)/3=26.67平米。每人多出将近4平米
如果按母亲现在的想法分。我的利益受到极大伤害。我是尽了义务,担了风险,付出了劳动。没得到应得的权利。而其他子女,是没付出辛苦,不承担风险,反而瓜分了不属于他们的果实
请教律师,我应该如何做。以保证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谢谢
拆迁公司确认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13平米自建建筑面积为54.12平米,共计107.25平米。自建面积54.12*0.6*1.33=43.19平米(安置面积)
43.19 11=54.19(安置面积)实际上,我只需花不到6平米的钱,就可以得到一个2居室
我现在居住困难,我是2001年由法院判决离异的,原我名下的一个二居室楼房已做分割。我和前妻一人一室。后过户到前妻一人名下。我现在名下无住房
我离异多年未婚,没有独立住房,是重要原因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请律师给予建议,如提起诉讼,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盼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我是门头沟的,拆迁的公租房,也在门头沟
另外,按咱们北京现行棚改拆迁政策我本人是否应该具备共住人的资格,应该有什么权益。我在原拆迁公房实际居住有十多年了,户口也在此拆迁房,也请律师给予指导,谢谢。
母亲原承诺我盖房后可以得到2居室意思,可以在她日记找到多处记载。(有复印件)。还有她写的证明
目前,拆迁协议的正式文本,还没有发到我们拆迁户手中,假如,我符合而拆迁协议中没有明确我是共住人。我能就此向什么部门提出异议?
我的诉求是;在母亲在世时把拆迁利益明确。 母亲现在居住2居室的楼房权属归我,其它的拆迁利益我可以放弃再次,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