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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建设局食堂上班九年没'买保险没签合同,因工作上复杂的原因主任叫我下课,我是食堂职位主管,原因是当时交给我管理时主任说过一句话交给你管理自己按排好就可以了,每月3人工资共45O0,师傅150O,我16OO,服务员1400,当时确一位服务员经朋友介绍了一位王**女土来店上班,因她与她父亲断绝十年父子关系,在外四处打工买了新房在生活和金费上有些因难就经朋友介绍到本食堂上班,我对她不相识但朋友交系我对她非常好,我就已试用期看她对工作和与人相处每月工资发为1000,每月于留的400元都于留在菜单工费內,后来食堂师傅因父亲去世被狗咬伤请假34天,我外请师傅就把这于留的工资花费了11OO,当时师傅请假单位领导不理不问我就没向主任解释,后来因单位变动我就不是食堂管理人员,王**的工资发卡每为13O0,她为了工作为了报复我就告到主任办公室说我以前工资没发够,就这样主任就叫我下课,当天主任没经单位领导就把食堂的门换了人员也换了,我向单位要回我的九年‘的养老保和一年一月工资,柴凡主任就打11O报警我吃工人工资违法,当天不是想到家中的双老和女儿真想跳河,请问各位律师我违法我错,我应该怎样来要回所有权?

合同纠纷
2015-07-24 11:00: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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