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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律专家: 你好! 我妹妹今年21岁,于今年3月闪电式结婚,结婚时男方一无所有,男方向我母亲借6万(立有借据),向其它亲戚朋友借2万,共同开了一个小服装店,男方为民政局一职员,但竟谎称局里拖欠工资到现在没发(直到昨天才知道局里根本只欠其150元,其它的每月都有发),所有的吃、穿、住,人情往来,全靠我妹一人操持的服装店过活,其姐也经常来店里蹭饭吃,五月份,其又打算向我母亲借钱办结婚酒,我母亲没同意,此时就积怨在心。 可怜我妹一人(他基本不闻不问)又要照看店子(有时进货的时候,凌晨两三点就得动身,而他却一点都不管),又要照看生活,有时生意忙的时候就没时间做饭,所以前天他以此为由大闹离婚(理由是我妹好吃懒做,天地良心呀,邻里街访都有见证我妹的勤劳),其和其姐两人在服装店打掌拍桌,把店里的玻璃都打烂,逼我家要给他开店的两万块钱,此店就归我家里所有,与其无关系,否则就是他家里的,不让开店,同时写了一张“已还给我母亲6万块钱”的纸条,要我母亲在上面签字! 现在两万块钱也给了他,纸条上签了字,同时其也写了与此服务店无瓜葛的合同。而其局里的领导却劝其和好。 但看局势是离定了,因为其姐称,以她的人头担保一定要让他们俩离婚。 现在我想咨询:作为我妹,没有任何做得不对的地方,男方如此无理要求,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可以该如何提出? 还有离婚要涉及财产分割,如果这样,那服装店岂不是要分割?是他们结婚后才开的,结婚时又没有财产公证。(结果是:我妹人财两空,为他付出近一年时间,倒头来,不但一分钱没得到,还得赔出店子的一半——四万块?)他写的那“与此店再无瓜葛”的字条受法律保护吗? 恳请专家给与咨询援助!拜谢! 由于水平差,不知有没有表述不清的地方,请谅解。

婚姻家庭
2005-12-16 1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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