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赌博的司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钱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作此原则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群众正当的娱乐活动和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为了避免实践中可能产生的打击面过大的问题,突出打击非法彩票、网络赌博、赴境外豪赌等重点。根据这一规定,对亲朋好友间的带有少量钱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但不能定赌博罪,而且也不宜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赌博违法行为查处。具体多少数额的钱物算“少量钱物”;多少数额的费用算“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