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一间商铺做生意,此商铺为单位租给房东,房东再转租给我,并且还收了我3万5千元的转让费!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的租金为十万元,现在刚满3年,但是我的生意一直都是亏本的,所以不想再继续经营了!希望和房东解除租约,可是房东却说要去告我,因为合同中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乙方要支付甲方20万违约金!这明显是不平等条约嘛!我已经付了转让费,又出了钱装修,不租了还不行,还要我陪他20万!
在此,寻求各位大状帮忙,如果他真的去告我,他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批准吗?我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权利?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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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的违约金明显高了,具体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追问:关键他就是不和我做任何协商!一般情况下中途退租,就是多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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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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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