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标准怎么理解?违法经营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有什么不同?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解答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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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入罪标准的简单概括】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
(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
(四)其他严重情节
【难点理解】
1.关于“未经许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2.关于“复制”和“发行”。"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3.“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实际上就是非法获利数额。对“违法所得数额”作如此理解不会在定罪和量刑上产生严重的问题。因为,在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认定中,并没有把“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唯一的标准。
4、"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所谓“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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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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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