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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十周岁,去年夏天患病,现在走路不能走时间长,也就是不到一千米就脚疼的受不了,不能长时间的站立,脚趾会发麻疼痛,现在我自己有独立的户口,户口本上就我自己,我现在没有收入,都是靠亲戚朋友接济,自己有住房,回迁的还没有更名,父母也是低保人群,这样子我可以申请低保么,我需要什么证明之类的么

经济相关
2015-07-22 16:52: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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