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1年购买了住房一套,当时开发商承诺交房后会有大红本,但2013年收房后,到现在仍旧没有大红本。在购房合同中有一条说明: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按照太原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交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吗,如果开发商同意退款,但无限期拖延还款日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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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全额退款,胜诉以后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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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就起诉解决,你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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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但法院不会强制执行房款,法院只执行其判决,因此 只有你打官司后的判决法院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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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款,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如果想法院强制执行得有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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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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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