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找了一家公积金提现公司,谈好手续费为18000元,该公司让我写下18000元欠条,并把身份证原件交给该公司办理,提取后扣除。应当是我急需用钱,对方向我提供了10000元现金,我另外写了10000元欠条。过了几天我后悔了,就和家人一起去还了10000元现金,收回10000元欠条,并告知公积金一事不在办理收回了身份证。在2个星期前我得知该公司那了18000元的欠条起诉了我,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还款18000元还有银行4倍的利息。现在离上诉期还剩2个月,我不知怎么办、请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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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 借条是否属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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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须帮助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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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只有15天 尽快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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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