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和人事采购认为我与供应商和外包加工企业存在不正当交易,并且为了确保利益伪造证书和邮件。她们拿出所谓的证据我做了说明,提供人证物证。但是她们将证据没收后也向相关人员进行了确认,但是还是认定我徇私舞弊将我开除。她们突然将我电脑没收,我现在手上还是有部分上交的证据。我想对于这两人以名誉损害提起个人诉讼,是否有律师能够接纳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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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单位伪造证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若单位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员工,损害员工名誉的,员工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追问:2、若单位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员工,损害员工名誉的,员工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 对于对我实施诽谤的人想在劳动仲裁在提起民事或刑事的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可以接纳代理嘛? 劳动仲裁已经开始了。
解答:您好!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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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可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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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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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据足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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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进行职务行为,难以主张个人侵权;对开除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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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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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能举证,则属违法解除,你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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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话是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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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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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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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可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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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