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3月份,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陈某(女)和常某(男),他们说急需3W归还银行贷款,然后再贷新贷款,贷出来就归还。陈某还自愿将其房产证作为抵押,由于不是本地的房产证,无法做公证,所以只拟定了一份借款协议,他们签字并按了手印。事后了解到陈某并没有房产,而且陈某目前已经变更了手机号并回了内地。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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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他们起诉解决。
追问:我向他们的户口所在地的刑侦大队报案了,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立案。我想请问您,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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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