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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协议房子给男方,男方补给女方20万,孩子给女方,男方出抚养费,该协议已由民政局盖章,离婚后考虑孩子,双方商量房子还是给女方、女方给男方补十万,这种情况双方私下里写个协议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15-07-21 1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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