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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某于2014年4月份由朋友杨某托关系办理一张**银行车贷信用卡(额度12万)。杨某以开公司的名义在金门小商品市场套现转走,借款前后均无任何收据。借款前,杨某承诺每月定期偿还本息。至今为止,杨某只还过一起本息。去年已回四川老家,至今联系不上。目前本人已换本息14期,现无经济能力偿还本卡本息。因涉及到金融欺诈,特咨询,感谢!

刑事案件
2015-07-21 22: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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