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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和乙方A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2018年到期。签订合同中提及: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擅自转租、分租的,合同解除。9.乙方不得将该承担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对外抵押。现在情况是这样的:签订合同的A,将店铺给予员工B经营,每月房东到B处收取租金(实则是B自己当老板,但自称只是A的员工,营业额都要上交公司)。如今,B想以更换员工的名义将店铺给C经营,(实则想收取C的转让费)请问,A/B这种做法,算不算转租?会不会是他们公司的内部问题,我无权干涉?我能不能解除合同?怎样防止B转租给C?谢谢律师的解答。

合同纠纷
2015-07-21 18:15: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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