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湖南人,南方上海人,二人结婚领证地是湖南,上海两套房屋,其中一套按揭,居住上海,现男方总打女方,欲起诉离婚,如何起诉在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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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法在湖南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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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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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在湖南起诉的
追问:什么方法?因为除了女方户籍在湖南外,没有利于在湖南起诉的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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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想这样,没有必要啊,何况房产在上海,也利于执行啊。现在没有湖南管辖的理由啊。无论是被告所在地,还是经常居住都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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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须到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所以,你可以在上海男方户籍地或上海房产所在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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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海,湖南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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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告住所地,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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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起诉需要到被告人常住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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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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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女方起诉男方,除非能证明男方的经常居住地在湖南(起诉前的一年内在湖南居住)可在湖南起诉外,女方要在湖南起诉男方是比较困难的。如果男方起诉女方,并且女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那么,男方可在湖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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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