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姥姥过世了,没有立遗嘱,老人有一处房产,曾经老人的所有子女都同意将这处房产等老人过世后分给我朋友的母亲(也就是老人的小女儿),老人在世的时候一直是由我朋友的母亲赡养,并且在老人晚年生病住院一切的费用都是我朋友的母亲承担支付的.现在老人过世了,老人三女儿的老公(也就是我朋友的三姨夫)改变了初衷,要求分割房产,但是老人的三女儿已经在老人之前过世,育有两个子女,现在这两个子女要求继承房产,他们有继承权吗?如果有,算是一个还是两个继承人? 并且老人的这处房产也是收我朋友的母亲出钱购买的,这对继承有影响吗?会对我朋友的母亲有帮助吗? 现在两家都处在僵持的阶段,三姨夫家不同意放弃继承,但是也不起诉.我朋友的母亲不想给他们分配房产,因为他们未尽任何孝心,到最后却要求来分割房产,如果一直这样僵持下去不过户不继承会有什么影响?对我朋友家有利吗?我朋友家现在该怎么做才好?是起诉他还是怎么样?麻烦详细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