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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职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与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5-07-20 17:1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来询。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估计工作地点及岗位不会变化,是公司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如果还想在此单位做事,估计得签,建议保留好在母公司工作过的证据
  • 之前公司支付补偿
  • 你好!可以主张用人支付相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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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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