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老婆在学校做生活老师,今年7月初由于怀孕请假到至今.当时请假时已孕期为8个月.之前签的合同是到7月底.但今天到学校续假,答复为先已不属于学校员工,工资没有,生孩子的费用也不能有社会医疗保险报销. 请问学校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我老婆的工资是否能拿到,拿多少?生育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我应该怎样维权?

劳动纠纷
2005-12-15 01:3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