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面试一家公司,签了试用期合同,他让我交800元服装费,说一个月试用期后给报销,试用期合同一式两份,都盖的半章(两份拼在一起是完整的章)我现在还不到一个月,想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他不给退钱。请问:1、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2、他收费合法吗?3、我怎么才能把钱全部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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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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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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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可以解除合同 衣服的费用 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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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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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得通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现在一般都用制式的范本,一般不存在违法的条款。如果服装费约定双方都认可,可不太可能认定为违法。现在最好的方法就是你坚持一下,让人给你报销了,你再辞职吧。要是起诉什么的估计时间上你也不愿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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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是有效合同。
2、收费不合法。
3、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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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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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