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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4月13号通过邮件提出辞职的,但是当时手上工作很多,木有安排交接,我做到6月12号,实在受不了公司的氛围,我向副经理提交正式的辞职报告,并有我的手写签名。按照规定,我要求7月13号离职,一个月内,公司仍然木有安排任何人和我交接,我也将手上的工作基本处理干净。到了7月10号,我找经理谈,让他安排交接,他要求我再做一个礼拜,将工作都理好,我答应了,但到了7月16号,还是不安排交接,我再去找经理,他反悔说木有说过我在做一个礼拜可以离职,还要我继续工作,我实在不能接受了,请问我现在如果木有经过公司批准,自动离职,公司可以扣我的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5-07-20 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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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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