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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亲人在工作期间突然晕倒送医急救确诊为重症病人,已躺在医院四个月,单位并没有为该病人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过了四个月后突然有天说要跟这位病人家属说要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说已过医疗期,想咨询一下这个所谓的医疗期由谁来判定具体的时间?还有如果不属于工伤,还可不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如何要求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纠纷
2015-07-21 19:1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 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医疗期参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医疗期由医院判断,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企业单方面说的医疗期没有根据。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无权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单位非要解除劳动合同,向你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有经济赔偿等,没有实在办法解决。
    如单位决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赔偿。
    如不属于工伤,请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延长问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追问: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要求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及医疗护理费用呢?关于这个医疗期,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那究竟是以医院来判定医疗期还是应该病人亲属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医疗期为准呢?还是先已医院判定的医疗期为先,到医疗期快满时才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延长医疗期呢?在这个延长医疗期的结论还没出来前,用人单位是不是没有权利自行终止劳动合同?还有如果病人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愿配合提供资料办理,作为家属应该如何维权?
  • 这个是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 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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