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了新的工作 在以前的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我先是请了几天的假然后微信上给主管说辞职 后来主管就上报给领导说我要辞职 现在公司让我赔偿2500百元 可是公司的很多制度都不符合规定 比如周一和周五不让请假就算家里有事请了假都按旷工算 迟到一分钟扣30 迟到3次扣全勤 有一份公司的制度明细 弄丢了就要赔偿50 在这个公司里无论做什么事只要做错了就是扣钱扣钱 就连签订的合同我们员工手里都没有一份我想咨询一下这些公司制度符合规定吗如果我今天递交辞职报告说缓辞 那我剩下的一个月还用继续在公司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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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建议你继续上完最后一个月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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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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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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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