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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7]

房产纠纷
2005-12-15 21:08: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和男朋友看中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但是是开发商用作广告宣传费抵给广告公司的。

    我们去售楼处看过,开发商最优惠的价格在5450元/平米。通过讨价还价,广告公司同意给我们的价格为4800元/平米,价格很有诱惑力。广告公司说,如果我们考虑合适,先付两万定金给他,他带我们去和开发商签合同。

    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这样的情况还正常啊?
    在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在买房合同中应该写进哪些条款对我们比较有利?

    万分感谢了。才“入世”,没有安全感,现在在购房上产生的问题实在是让我们担心。
    谢谢谢!
  •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一定风险。广告公司在你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中只是中间人的角色,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仍然是你与开发商,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价格等内容是否能按广告公司所说难以确定,建议聘请律师与广告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以确保你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 谢谢几位律师的答复!

    我想还是小心行事。
  • 你所买的标的物是抵押物,你在购买后就有较大的风险,建议你聘请律师处理。
  • 有法律风险,建议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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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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