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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唐,在我 不 知道的 情况下盗用我 身份证给在人民银行工作的 戚,让在清溪信用社 主任 陈,办理五万个人信誉贷款。由唐冒我 名义签的字。我于2015年去办理贷款时,才知道我 以上黑名单五年。事后由清溪信用社主任,陈与我私下协商,由陈给我暂借两万,我 给 他写有借条。商定由他们去年 年底 2016年12月还清贷款,由他们澄清我 的 个人 身份。在我 贷了款后 我再还清借陈两万。可直到现在他们都一直未还贷款。请问,我 在这样的情况,能起诉吗?该到哪里起诉。会是什么结果?

证券投资
2015-07-17 18: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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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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